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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金账不规范记载的背后
发布时间:2009-03-13 16:05:56 来源:
一、日记账记载不规范为哪般
上月份,市某税务机关对汽车制造及其零售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。在对一家汽车配件公司实施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现金日记账除月末余额外,月度中各日的余额均未结出,甚至还有红字余额。仔细查看后发现尽管账面上按序时记载,但有三个月出现了连续十几笔业务都是记录现金增加或减少的情形,且收支日期与记账日期不符,这说明该企业没有对现金收支进行日清、序时和及时记账。
该公司现金日记账的不规范记载引起了大家的注意,检查人员脑子中画出了一个大大的问号:现金日记账记录是一名会计人员最基础的记载工作,只须认真序时记载并做到账实相符即可,并无太大的工作难度,难道是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低,还是工作紧张无暇按规定登载,还是另有其他原因?检查人员从以往对“库存现金”账的检查与会计制度方面进行分析,新《企业会计准则》附录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》规定,“库存现金”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减少。该科目可能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:一是用现金支付或购置可以在税前扣除(或分期扣除)的费用或资产;二是用现金支付应纳税金;三是以现金形式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。企业如果在这三个方面的核算中出现异常,则可能影响到对税收核算的正确性。
二、现金购货隐瞒收入有隐情
检查人员带着疑问再次来到这个汽配公司,要求当场盘点现金,盘点结果出纳员的票据、现金借条及现金都对不上。其中有笔业务,前一天账面上的现金余额加上借款当天取现的总额只有8万多元,但企业却支付了一张以购货名义抵库的180万元借条,这明显是入不敷出,对此情况出纳无言以对。在检查人员一再追问下,最后出纳拿出了她个人名下的一张信用卡,在索取到该卡的交易明细后,检查人员终于查明了在现金日记账不规范记载的背后,隐瞒着虚报销售收入、偷逃增值税的情况。原来该公司在被检查年度,隐瞒了客户用现金购货的860多万元销售收入,平时均由出纳存入该信用卡,由于隐瞒了大量收入,降低了增值税税负,该公司就通过控制增值税发票入账抵扣的办法来调节,致使该公司全年仅缴纳40多万元增值税。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〔1993〕134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〔1993〕38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主席令〔2007〕063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〔2007〕512号)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049号)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税务机关不仅对该汽配公司追缴了所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,而且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,还决定对其给予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的处罚。另外,由于该公司所偷税额超过1万元,且偷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%以上,已达到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,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。
三、异常现象应三思
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,现金检查有很大的技巧,而且可能从中发现大问题,不能忽视。需特别注意的是,一些存在偷税行为的企业虽然很容易将账外账与总账分开,如将两本账上的收入或往来分开,但很难做到账外账与总账没有一丝关联,而这种关联绝大多数情况就体现在资金的使用上,往往是总账没钱时到账外账上拿,账外账没钱时,又到总账上取,这就造成总账现金核算的混乱,从而露出偷税行为。这个案例就是从发现库存现金账户红字余额及核算异常等情况入手,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偷税问题的。
如果被检查企业存在偷税问题,则很可能出现在正常会计核算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形,如异常的会计对应科目,异常的账务处理,异常的红字余额,异常的凭证附件等等。对这些异常情况,税务稽查人员一定要勤于思考和分析,不仅要善于分析其来龙去脉,而且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,从中发现线索并查明问题。
上月份,市某税务机关对汽车制造及其零售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。在对一家汽车配件公司实施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现金日记账除月末余额外,月度中各日的余额均未结出,甚至还有红字余额。仔细查看后发现尽管账面上按序时记载,但有三个月出现了连续十几笔业务都是记录现金增加或减少的情形,且收支日期与记账日期不符,这说明该企业没有对现金收支进行日清、序时和及时记账。
该公司现金日记账的不规范记载引起了大家的注意,检查人员脑子中画出了一个大大的问号:现金日记账记录是一名会计人员最基础的记载工作,只须认真序时记载并做到账实相符即可,并无太大的工作难度,难道是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低,还是工作紧张无暇按规定登载,还是另有其他原因?检查人员从以往对“库存现金”账的检查与会计制度方面进行分析,新《企业会计准则》附录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》规定,“库存现金”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和减少。该科目可能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:一是用现金支付或购置可以在税前扣除(或分期扣除)的费用或资产;二是用现金支付应纳税金;三是以现金形式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。企业如果在这三个方面的核算中出现异常,则可能影响到对税收核算的正确性。
二、现金购货隐瞒收入有隐情
检查人员带着疑问再次来到这个汽配公司,要求当场盘点现金,盘点结果出纳员的票据、现金借条及现金都对不上。其中有笔业务,前一天账面上的现金余额加上借款当天取现的总额只有8万多元,但企业却支付了一张以购货名义抵库的180万元借条,这明显是入不敷出,对此情况出纳无言以对。在检查人员一再追问下,最后出纳拿出了她个人名下的一张信用卡,在索取到该卡的交易明细后,检查人员终于查明了在现金日记账不规范记载的背后,隐瞒着虚报销售收入、偷逃增值税的情况。原来该公司在被检查年度,隐瞒了客户用现金购货的860多万元销售收入,平时均由出纳存入该信用卡,由于隐瞒了大量收入,降低了增值税税负,该公司就通过控制增值税发票入账抵扣的办法来调节,致使该公司全年仅缴纳40多万元增值税。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〔1993〕134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务院令〔1993〕38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主席令〔2007〕063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〔2007〕512号)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主席令〔2001〕049号)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税务机关不仅对该汽配公司追缴了所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,而且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,还决定对其给予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的处罚。另外,由于该公司所偷税额超过1万元,且偷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%以上,已达到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,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。
三、异常现象应三思
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,现金检查有很大的技巧,而且可能从中发现大问题,不能忽视。需特别注意的是,一些存在偷税行为的企业虽然很容易将账外账与总账分开,如将两本账上的收入或往来分开,但很难做到账外账与总账没有一丝关联,而这种关联绝大多数情况就体现在资金的使用上,往往是总账没钱时到账外账上拿,账外账没钱时,又到总账上取,这就造成总账现金核算的混乱,从而露出偷税行为。这个案例就是从发现库存现金账户红字余额及核算异常等情况入手,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偷税问题的。
如果被检查企业存在偷税问题,则很可能出现在正常会计核算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形,如异常的会计对应科目,异常的账务处理,异常的红字余额,异常的凭证附件等等。对这些异常情况,税务稽查人员一定要勤于思考和分析,不仅要善于分析其来龙去脉,而且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,从中发现线索并查明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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